嘉義市警第一分局何姓分隊長涉洩密、包庇賭博電玩場及逾千萬元財產來源不明,被檢方聲押獲准,何員提抗告被台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嘉義市警局第一警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涉嫌包庇轄內賭博電子遊藝場,來源不明財產高達1288萬元,涉犯洩密及貪汙收賄等罪嫌遭檢方聲押,本月12日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何員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認定他涉嫌重大,財產來源不明金額龐大,且他熟悉檢警偵辦流程及技巧,確實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18日下午裁定駁回抗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何員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何所供避重就輕,有諸多不合常理之處,關於何對於其所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給陳姓業者知悉,及其財產增加與所得顯不相當,及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罪嫌均加以否認。
裁定指出,何員在警詢時自承有將他與陳姓賭博電玩業者對話紀錄刪除之習慣,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情形。本案尚有何員所提及與他有資金往來者尚未到案,值此偵查蒐證黃金時期,以何員身為警察所具的權力及影響力,更應有保全證據之必要,在案情未臻明朗情況下,若令何員在外即可以輕易聯繫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證,甚至使用雲端將相關資訊刪除以湮滅證據,將使證據無法保全,可認定他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
合議庭表示,再考量何員身為警察執法人員,明知陳姓業者經營賭博電玩,卻未保持距離反過從甚密,他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公務員包庇賭博場所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破壞執法人員廉潔形象,財產來源不明金額高達新台幣1288 萬元,涉犯罪情節重大,認對其維持羈押處分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且非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所得替代,並有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原審裁定經核要無不合,因此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2026/06/18 18: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80045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