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發現,南投地院合議庭裁定強盜殺人案被告收押,押票上卻僅有受命法官1人印文,裁定是否合法有疑義,撤銷發回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南投檢警去年底偵辦殺人棄屍案,經蔡姓男子自首、警方挖出白骨後,又查獲另名陳姓共犯,南投地檢4月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2人,經南投地院裁定收押;台中高分院發現,投院當時是3名法官合議庭裁定,押票上卻僅有受命法官1人印文,該裁定是否合法有疑義,撤銷發回投院。
全案源於,22歲蔡姓男子2025年12月7日向屏東警方自首,供稱他3年前和南投57歲劉姓婦人有債務關係,談判失敗一時氣憤掐死劉並棄屍山區,將屍體丟棄在南投、彰化交界的139線道路山區,同月14日警方在彰化芬園山區挖出1具白骨。
檢警懷疑蔡男並非單獨行動,12月16日再逮捕其陳姓友人,陳男僅坦承曾陪同到現場,否認共同犯案避重就輕;南投地檢今年4月2日偵結,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蔡、陳,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陳男羈押中提抗告,台中高分院查,南投地檢依強盜殺人及毀損、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陳、蔡,4月9日移審後南投地院合議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中高分院指出,本案是合議庭訊問,完畢後由審判長法官在報到單上批示「蔡、陳均羈押,陳禁止接見通信」,及由合議庭3分官在報到單上簽名,並在押票勾選「得於10日內抗告」,足認本案是由合議庭以法院之裁定為羈押被告決定,而非受命法官的羈押處分。
台中高分院卻發現,南投地院羈押裁定的押票,法官欄僅有受命法官印文,未經審判長、陪席法官簽名或用印,該羈押裁定的法院組織是否合法,似有疑義,撤銷原裁定,發回南投地院。
2026/06/18 09:4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7379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