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毒駕「時速破百」竄逃 撞警車害3警受傷 毒蟲只判1年定讞

高雄市警方攔查一部可疑車輛,未料該車突快速蛇行違規逃逸,員警於鳳仁路與水管路攔截圍捕時,李姓駕駛竟衝撞警車,造成3名員警受傷送醫(中時資料照片,高雄市警方提供/林雅惠傳真)

男子李俊賢113年12月18日吸毒後駕車違規停在路旁,巡邏勤務之員警盤查,他以時速100公里多次闖越紅燈的方式駕駛,並正面撞擊警車,車內3員警受傷,最高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駁回他的上訴,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罪判刑1年,全案定讞。

李113年12月18日1時許在高雄市釣蝦場包廂內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同日4時8分李俊賢駕車違規停在路旁,為執行巡邏勤務之員警盤查,李開車逃跑以時速100公里多次闖越紅燈之方式駕駛,3員警接獲通報支援追捕李俊賢。

潘姓員警駕駛警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作為路障欲攔截,李俊賢駕駛正面衝撞警車,潘因而受有髖臼骨折、額頭擦傷、左耳撕裂傷及腦震盪之傷害、張姓員警受有頭部擦傷及四肢多處鈍挫傷等傷害。

警方當場逮捕李俊賢,並於車內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殘留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之滴管及透明塑膠罐1組等物(另由檢處理),而李俊賢因傷送往醫院治療,經採集李俊賢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嗎啡、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其中嗎啡濃度為2000ng/ml、安非他命濃度為243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18290ng/ml。

一審及二審斥責李男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後仍駕車行駛在公眾往來之道路上,對交通安全所生之危害非輕,又因恐遭警裁罰,而於員警依法執行攔查職務時危險駕駛行為逃逸,並正面衝撞乘坐有3員警的警用汽車,造成3人受有非輕微之傷勢並致警用汽車毀棄,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罪,累犯,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李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6/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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