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14項因應策略,並陸續推出相關修法。繼日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明日也將推出新一波修法,重點包含唾液快篩入法,並且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以及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等。
行政院會明日將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
此外,草案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若在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將加重處罰;同時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另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部分,則是將檢驗方法法制化,修正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的規定,增列唾液採驗,以加強執行毒品防制工作。上述兩項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2026/06/17 22:3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703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