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黃大煒猝逝 律師曝昔有人稱「同性伴侶同居就好」現實缺點曝光

黃大煒過世後,姊姊們和愛情長跑多年女友一一發聲表達立場。(圖/中時資料照/張兆輝攝;李開明攝)

黃大煒上月才發聲明宣布要到夏威夷定居,本月初卻傳出過世消息,而他的家人姊姊們先是發聲表示是指定繼承人,愛情長跑多年的女友則發聲駁斥,可見將有一場法律大戰,許多人都擔心女友因未登記結婚,恐過程較為艱辛。對此,賴瑩真律師表示,由此可見多年前在吵同婚法案時,有一派說:「同性伴侶可以同居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結婚?」如今看來一點都不合邏輯。

瑩真律師表示,看到黃大煒姊姊們跟女友的爭議讓人憂心難過,也更可見伴侶間登記結婚的重要,多年前同婚法案尚未通過時,有一派稱同性伴侶在一起同居就好,為何一定要給結婚的權利,但從法律上說,有沒有結婚真的差很多,除了繼承權外,還有可不可以幫另一半聲請監護宣告、遇到刑事訴訟時可否獨立幫另一半提出告訴、委任辯護人,日常事務有沒有代理權限等。

另一方面,在台灣法律說,如果沒有配偶身分,不管雙方有多親密、交往多久,在法律上就沒身分地位可言,和歐美有些國家明文規定同居伴侶權益的情況大不同。瑩真律師也說,著作權方面,除非黃大煒生前對於作品著作財產權有相關規劃,例如讓與、永久專屬授權他人,否則過世後繼承權就歸繼承人,「即使是他的合法經紀人,也無法主張自己擁有著作財產權」。

最後,瑩真律師呼籲,當然也有不結婚照顧好同居伴侶的方式,例如在過世前訂立遺囑,或是生前贈與、成立信託等等方式,而目前黃大煒的事件,看到新聞上曝光的說法,很難確認哪邊比較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希望他們可以好好處理黃大煒歌曲的權利,以後還能常常聽到他的歌啊」,她也補充,以上說法是針對台灣法律做說明,目前不確定最後黃大煒應該依照哪國法律爭議繼承權。

瑩真律師發文。(圖/翻攝自瑩真律師臉書)

2026/06/16 10: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1561-26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