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憲兵隊依檢驗報告認定軍中女軍職人員尿意含有可待因認定吸毒移送地檢署偵辦。(資料照)
20多歲蔡姓女軍職人員民國115年1月26日在部隊配合例行性休假返隊採集尿液。卻因服用感冒藥,尿檢呈現可待因陽性反應,士林憲兵隊認定涉嫌吸食海洛因,將蔡女函送法辦。蔡女辯稱自己因為感冒喉嚨痛而服用診所藥物。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函詢法醫研究所,認定蔡女的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蔡女於115年1月25日在新北市中和區某診所就診。診所醫師開立包含有Sauscon等藥物供她服用。蔡女的尿液檢體經送鑑定,結果檢出嗎啡(126ng/mL)陰性反應、可待因(1182ng/mL)陽性反應,士林憲兵隊依三軍總醫院病理部北部地區臨床檢驗毒物中心115年2月9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與監管紀錄表函送地檢署
士林地檢署將診所藥品明細與尿液檢驗報告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法醫研究所函復表示:「藥物『Sauscon』含可待因,服用上揭藥物可導致尿液檢驗呈可待因或嗎啡陽性反應,若受檢者確時於採尿前服用上述藥物,則該受檢者之可待因陽性、嗎啡陰性反應可視為醫療用藥所致。」檢察官認為蔡女的尿檢結果確實可能是服用感冒藥所致。檢察官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依法對她做出不起訴處分。
2026/06/16 14:5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7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