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邱姓男子跟女網友出門唱歌,事後遭控性侵,法官勘驗監視器後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一名邱姓男子,民國114年1月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於同年2月約唱歌,只是事後邱男遭女網友指控,在包廂廁所內侵犯得逞,儘管邱男不斷喊冤,但他測謊結果呈不實反應,檢方依法起訴,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女網友自廁所返回後,繼續與邱男相互依偎、親吻,與一般被害人反應有異,且測謊結果非必然代表說謊,判邱男無罪,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邱男於民國114年1月間在社群軟體上認識成年女網友,後續兩人於114年2月8日中午,前往西屯區某KTV唱歌,只是事後邱男遭女網友控訴,先是在點歌時從背後環抱、襲胸、親吻,隨後又於同日12時38分,強行將她拉進包廂廁所,違反意願性侵得逞。
對此,邱男僅坦承在點歌機前環抱、親吻女網友,並隨女網友進入廁所,但否認摸胸、性侵,另外邱男測謊結果呈不實反應,檢方仍認邱男涉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未見女網友有推拒等舉動,且女網友自廁所返回後,沒有逃避反應,反而與邱男繼續相互依偎、親吻,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事後反應有異。
而女網友送驗的陰道檢體雖呈弱陽性,但未檢出可比對的男性DNA-STR型別,無法證明邱男有從事性行為,同時法官認為,測謊結果非必然代表說謊,也不能作為補強證據,考量此案僅有女網友單一指述,缺乏其他補強證據,判決邱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2026/06/16 14: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80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