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曾姓慣竊2024年12間某天凌晨出現在桃市龜山區山鶯路時,意外撿到車禍受傷的貓頭鷹,不過曾難未將貓頭鷹交由動保處送醫,反而抓住翅膀亂甩,造成貓頭鷹傷重死亡,曾男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動保法起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台北市曾姓男子前年底某天凌晨在桃園龜山,發現有隻因車禍受傷倒臥路旁的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竟未通報動保單位,徒手拾起把玩、抓住翅膀不停晃動致死,遭民眾檢舉,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起訴指出,設籍台北市的63歲曾姓男子,明知領角鴞(學名Otus lettia)屬農業部公告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除依法取得許可外,不得任意騷擾或虐待,仍涉嫌違法。
曾男於2024年12月27日凌晨0時38分許,行經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200號前,發現一隻因交通事故受傷倒臥路旁的領角鴞,未通報相關單位救援,反而徒手將牠拾起把玩,並持續抓住翅膀晃動,以此方式騷擾、虐待領角鴞,最終導致牠死亡。
由於曾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住北市卻在凌晨出現在桃園,引起龜山警分局大林派出所注意,並通知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深入追查,經多方循線曾訪未果,直到檢方發布通緝,曾男才到案並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曾男明知領角鴞為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仍抓握翅膀並持續晃動,造成動物死亡,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非法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偵結起訴。
2026/06/15 04: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6642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