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12日開車行經花蓮七星灣大道某處,逆向行駛與對向車道2車擦撞,導致他人受傷。警方到場處理,查出鄭男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煙彈,檢方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花蓮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鄭姓被告於6月12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煙彈後駕車上路,於行經新城鄉七星灣大道某處時,逆向行駛至對向車道,接連與2車發生擦撞並導致他人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將鄭姓被告送醫急救並施以唾液快篩,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扣得依托咪酯煙彈6顆。
檢察官江昂軒複訊後,認鄭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並已造成公眾交通往來的實際危害,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花蓮地方檢察署指出,毒品不僅戕害個人身心,毒駕更是將無辜用路人推向危險邊緣的惡劣行徑。打擊毒品與危險駕駛是當前維護治安的重中之重,任何企圖挑戰法律底線、罔顧大眾安全的駕駛人,都將面臨最嚴厲的司法制裁。將持續針對毒駕案件速查嚴辦,全力維護公共交通往來的絕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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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0:0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56672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