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同棟樓卻7年零互動,僅靠LINE談孩子,20年婚名存實亡,凡方憤而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夫妻雖然長年住在同一棟透天厝,卻因為家庭瑣事與教養觀念差異漸行漸遠,甚至自2018年起,雙方就分房住在不同樓層,幾乎不再交談,甚至連孩子相關事務多半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最終男方選擇放棄婚姻,憤而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遠與妻子小雅(均化名)於2006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阿遠主張,雙方多年來因生活瑣事頻繁爭吵,妻子不僅將他趕到4樓居住,更拒絕同房、封閉溝通管道,甚至不願參與夫家聚會,經婚姻諮商仍無法改善,因此請求離婚,並希望取得兩名子女的單獨監護權。
不過妻子小雅則反駁指出,當年爭執主因是阿遠未能分擔家務,自己只是情緒激動下要求阿遠暫時到樓上休息,隔天便希望對方搬回同住,但遭到拒絕。她強調,雙方雖未同房,但仍共同生活、共同照顧孩子,也曾一起出遊及參與部分家庭活動,婚姻尚未完全破裂。
法院調查發現,夫妻確實自2018年起持續分房至今,長達7年以上。雖然雙方仍住在同一棟房屋內,但生活幾乎沒有交集,平日鮮少面對面溝通。家事調查官訪談時,長子也坦言父母個性差異極大,經常因生活安排及教育方式產生爭執,有時激烈爭吵,有時則長期冷戰。
法官認為,雖然阿遠無法證明小雅構成法律上「惡意遺棄」,但雙方長期分房、感情淡漠、缺乏有效溝通,甚至經婚姻諮商後仍無法改善互動模式。兩人在法庭上對婚姻未來看法南轅北轍,也未展現積極修補關係的意願,足認婚姻基礎已遭嚴重破壞。
法院指出,婚姻本質在於共同生活、互信互愛及相互扶持,但本案夫妻多年來已喪失應有的親密關係與情感連結,客觀上已達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下,都難以期待繼續維持婚姻的程度,因此依民法「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規定,判准離婚。
至於子女監護部分,法院參酌社工訪視及家事調查報告後認為,父母雙方均具備穩定經濟能力及良好親職條件,且對孩子均有深厚感情。父親長期負責接送、課業輔導與就醫照顧;母親則較積極規劃學習資源、才藝活動及生活體驗,雙方各有優勢。
考量兩名子女已分別進入16歲及14歲的青少年階段,需要更多生涯探索與多元發展機會,法院認為母親較能提供相關資源與規劃,因此裁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但兩名子女與母親同住,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
另外,法院也強調,離婚不代表親職關係終止,父親仍享有探視及會面交往權利。其中長女的探視時間將依判決附表執行;至於已16歲的長子,則尊重其個人意願安排與父親見面時間,以維護親子關係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2026/06/15 10: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101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