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為了上學借名當爸爸! 男子幫女友愛女報戶口40年後翻案

為了上學借名當爸爸!男子幫女友愛女報戶口40年後翻案,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在40多年前,因為不忍女友的女兒因父親欄空白而影響到就學,因,答應將對方登記為自己的女兒,沒想到這段「借名父女」關係,竟然持續超過40年。直到晚年,男子認為雙方毫無血緣關係,便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臨主張,與女子小微(均化名)的母親曾交往,但早在40多年前便已分開。當年他認識小微母親時,小微已4、5歲,根本不是由他所生。由於小微即將就讀小學,其母親擔心戶籍資料的父親欄空白,可能遭同學異樣眼光看待,因此希望能將小薇登記在他的戶口名下,方便就學,他基於情分答應配合。

法院調查戶籍資料發現,小薇出生後並未立即登記為阿臨的子女,而是在8歲時由阿臨辦理認領,並改從阿臨的姓氏。時間點恰與小薇即將進入國小就讀階段相符,與阿臨所述情節大致一致。

審理期間,小薇的生母出庭作證表示,女兒其實是自己另一名前男友所生,並非阿臨的親生骨肉。當年因擔心女兒就學遭受歧視,加上阿臨當時是她的男友,因此,才請求對方協助辦理認領。而她與女兒早已失聯超過30年,甚至曾報警協尋。她強調自己非常確定阿臨並非女兒生父。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原本曾裁定,安排雙方前往法務部調查局進行DNA血緣鑑定,希望透過科學方式確認真相。然而雙方最終都未依指定時間到場,其中小薇更因行蹤不明而無法聯繫,使鑑定程序無法完成。

不過法官認為,雖然欠缺DNA鑑定結果,但綜合戶籍資料、生母證詞及相關客觀事證判斷,已足以認定小薇在與阿臨交往前便已出生,雙方不存在任何血統聯絡。加上生母身為當事人,若虛偽陳述恐涉偽證責任,其證詞具有相當可信度。

法官指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核心,在於是否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即使曾辦理認領,也不代表必然存在實質親子身分。既然證據顯示雙方並無生物學上的父女關係,自應回歸真實身分關係。法院認定,阿臨雖曾依法認領小薇,但兩人並無真實血統聯絡,因此,判決確認雙方親子關係不存在。

2026/06/14 14: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400080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