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說,網路上甚至有人稱之「暴力芬條款」,站在一旁的黃國昌聽到此說法也忍不住笑出聲。(王惠慧攝)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3日批評,民進黨將修法貼上「高虹安條款」標籤是在混淆視聽,並指民進黨過去反對相關修法,但自家立委涉及暴力毆人時就180度髮夾彎;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則認為,外界不應稱其為高虹安條款,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曾在立法院毆打民眾黨前立委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民眾黨因此質疑民進黨過去反對類似修法,如今卻改變立場。
黃國昌13日出席民眾黨「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前受訪指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正,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以及推動在比例原則下必要的改革,民進黨將修法貼上「高虹安條款」標籤,是刻意混淆視聽。
黃國昌說,如果真的要談「因人設事」,恐怕民進黨應該回答,去年國民黨立委提出受緩刑宣告者仍可參選時,當時民進黨群起反對,罵得多難聽,怎麼等到民進黨自家立委涉及暴力毆人自己提出緩刑,也可以繼續參選時,民進黨就180度髮夾彎,說修法好棒棒,民進黨不要「自己做賊喊抓賊」,真的因人設事,自己涉案、自己提案又幫自己解套的,正是民進黨。
柯文哲則說,黃國昌已經很客氣,沒有直接稱其為「林淑芬條款」,自己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若認為判刑2年以下且獲緩刑宣告者可以參選,那麼刑度更輕、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案件卻不能參選,「沒有道理」。
柯文哲表示,少於6個月應該包含於少於2年,這是很清楚的邏輯,因此認為外界不應稱其為「高虹安條款」,而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並說網路上甚至有人稱為「暴力芬條款」,站在一旁的黃國昌聽到此說法也忍不住笑出聲,並表示「我好好檢討」。
2026/06/13 11: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142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