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柯文哲條款」惹議 柯大嗆:正名賴清德條款!他以後用得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藍白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包括刪除「串證/串供」作為羈押理由、羈押時間縮短為一個月、檢方不得夜間偵訊等,被批評是「柯文哲條款」。對此,柯文哲今(13)日又提總統賴清德,大嗆,「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啊,所以這一條應該正名叫賴清德條款」。

藍白要修刑訴法引起爭議,其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要將偵查羈押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這連當過檢察官的同黨立委吳宗憲直呼,不想為了解決個案問題而修法,這修法可能造成人民痛絕的毒駕、兒少性剝削案的被告找到理由脫身。他直言,偵查不是在菜市場買菜,收到案件後要一層一層查才能查出最後的同夥,過往自己查案,許多案件在四個月羈押後也查不出,且許多案件都涉及跨國,這修法很可能造成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

柯文哲今出席「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被媒體問到,翁曉玲提案連吳宗憲都不挺,且修法也被質疑是「柯文哲條款」。柯文哲稱,這條要正名「它是賴清德條款」,第一最早提出的是賴清德,自己對這種法案不熟,他沒有提出修法,最早提出修法的是賴清德。

柯文哲說,第二點,他都已經被羈押過了所以他也不會再用到,但是回想他的案例,當初搜索票列的搜索理由,後來在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沒有,所以很清楚當時就是隨便編個理由去搜索,特別是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就是要你的手機、電腦,從裡面找資料再編故事」。

柯文哲聲稱,所以他每次都跟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講,千萬不要一直說D槽很滿,越講民進黨就越有興趣。他重申,這個不會是柯文哲條款,因為他被羈押過,只是要從柯文哲案例中反省有沒有什麼要改的。

最後,柯文哲大嗆,第三點,「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啊,所以這一條應該正名叫賴清德條款」。

2026/06/13 10:5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462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