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11日晚間追查30歲張姓毒蟲,張拒檢且高速逃逸,沿路撞上2名停等紅燈的路人,再撞上電信箱被逮,釀成2死悲劇。警方驗出張男身上有安非他命反應,但他也在今天傷重不治。檢察官一早將回現場勘驗,再相驗3人。(賴佑維攝)
桃園警方追緝涉毒駕駛,該駕駛失控衝撞路口停等號誌行人,釀2死悲劇。多組交通民團發布共同聲明,當車輛在毒駕影響下異常行駛時,威力等同有巨大殺傷力的武器,絕非單純意外,是必然的悲劇,呼籲政府從系統性制度檢討,像國際早在高風險路口優先設置能攔阻汽車的車阻等安全設施,應參考國際作法,訂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等人本交通團體今共同發表嚴正聲明,對此案表達深切哀悼與強烈憤慨。
人本交通團體聲明指出,國家不僅要嚴厲追究肇事駕駛的責任,更應從源頭打擊毒品流入社會、強化查緝,並透過教育讓全民認知毒品危害。同時,必須加速各項修法進度,多管齊下達成毒駕零容忍的社會共識。
聲明提到,除了事後嚴懲與治安防堵,工程更是保護行人最後防線,國際早已在高風險路口優先設置能夠攔阻汽車的「車阻」等安全屏障設施,當異常行駛的汽車衝向人行道的人群,具備強度的設施能作為保護生命的最後防線,大幅降低重大傷亡可能,才真正符合交通零死亡願景精神。
聲明直言,令人遺憾的是,台灣至今仍未制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儘管國際標準化組織早已制定相關標準,但在我國不僅缺乏標準,其標準後續的採用、設施設置更面臨沒有法律強制力、各地方政府無所適從的瓶頸。
人本交通團體共同提出訴求,包括目前設施強度標準的推動因權責分散而停滯不前,建請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拉高治理層級,親自協調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涉事機關,確立主責機關。
另也呼籲政府盡速參考ISO等國際標準,制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讓各級政府在規劃與施工時有明確規範可循,並針對高風險路口與行人密集處,應修法賦予設置實體安全屏障設施的法律強制性,在不影響無障礙通行下,確實保護行人。
人本交通團體呼籲,唯有從「治安緝毒」與「交通工程」雙管齊下,徹底解決系統性問題,才能終止下一個行人在路口無辜犧牲的悲劇。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2026/06/12 11: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134-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