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沒吃到雞肉飯火氣大,老闆「手持菜刀理論」挨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謝姓男子一家三口中午用餐去吃雞肉飯,因不耐久候拍桌不吃,與闆娘爆發激烈口角、互丟菜夾,林姓老闆憤而手持菜刀衝出理論,遭控告恐嚇,法官認定老闆是切雞肉到一半出來,且未靠近前便主動放下菜刀,判決老闆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112年22月12日中午11點多,謝男與妻小前往高雄某雞肉飯用餐,因等餐過久,謝妻上前詢問,遭李姓闆娘回「前面還在等都沒點餐,如果你不爽吃就出去」,謝男見狀隨即拍桌並罵了髒話後準備離開,老闆娘則拿菜夾丟向謝男,謝男憤而撿起夾子仍回店裡。
隨後,正在切雞肉的林姓老闆,拿著菜刀衝出店外理論,謝男見狀趕緊架住他,放下刀子後,2人爆發肢體衝突,一旁李姓女老闆娘因被拉住,推打謝男女兒額頭、甚至抓著安全帽搖晃,現場亂成一團。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姓老闆辯稱,當時只是切雞肉到一半聽到咆哮才走出來,如果真要恐嚇,不會馬上把刀放下。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持刀走出後,遭謝男環抱,便立刻順手將菜刀主動放置於路旁的機車上,並無持刀靠近謝男等人。
法官審酌,林男衝突與爭執的對象始終是拍桌的謝男,難認對一旁旁觀的女兒有任何恐嚇犯意,因此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至於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部分,因彼此已於今年5月達成和解、具狀撤回告訴,因此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2026/06/12 11: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18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