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大鬆綁!新竹縣府稅務局提醒民眾,今年1月已修法,針對家中有身心障礙家人的民眾,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若「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稅,最高可省下1萬1230元。
新竹縣府稅務局說明,民眾曾面臨一項尷尬情況,家中若有無法自行開車、身心障礙的家人,想依規定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卻受限於「車主(照顧者)必須與身障者在同一戶籍」的規則,許多沒有同戶籍、但實際承擔照顧責任之子女或家屬十分無奈。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新竹縣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今年1月修法放寬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就能申請免稅。
稅務局提到,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地址」須與「車主戶籍地址」一致,且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適用免稅規定。財政部再發布解釋令,指出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就能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就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上限(如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1萬1230元),超過部分仍須補足差額。每位身障者以一輛為限。
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請符合資格的車主,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由於使用牌照稅為「按日計徵」,符合資格的車主儘速提出申請,享受免稅優惠。
2026/06/12 05:0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396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