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劉姓男子,竟趁與年僅15歲的少女友人獨處之際,無視對方明確拒絕、哭喊不願發生性行為,粗暴地將她壓制在床上,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又見可惡色狼!苗栗一名劉姓男子,竟趁與年僅15歲的少女友人獨處之際,無視對方明確拒絕、哭喊不願發生性行為,粗暴地將她壓制在床上,強行性侵得逞。更離譜的是,這已非劉男首次犯下此類罪行,其惡劣行徑最終遭法院重判,必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這起令人髮指的案件發生在113年6月14日下午1時許。被告劉男在其位於苗栗縣的住處房間內,利用與被害人甲女(當時年僅15歲)為朋友關係,竟心生歹念。即便甲女已清楚表達不願發生性行為,劉男仍獸性大發,強行以雙手壓制被害人雙手,將她壓在床上,先是強吻得逞,隨後更變本加厲,脫去甲女下半身衣物,以陰莖插入其陰道的方式,硬上得逞。
事後,甲女身心受創,在家人陪同下報警驗傷,全案因此曝光。警方介入調查後,掌握包括監視器畫面、火車票根、驗傷診斷書等關鍵證據,甚至連通訊軟體IG的對話記錄也成為鐵證。劉男眼見紙包不住火,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時才終於坦承犯行。
法院審理時發現,這名劉姓男子並非一時衝動失慮,其過去早有「前科」。判決書指出,劉男曾於104年間,就因對未成年人性交的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刑。沒想到他完全不知悔改,未記取教訓,竟再次對同樣是未成年少女的甲女伸出狼爪。
法官痛斥,劉男僅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被害人對朋友的信任,以強暴方式危害甲女的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對其未來健全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行為極為不該。雖劉男犯後坦承,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惡劣的是,他至今竟「一毛錢都沒賠」,調解形同虛設。
審酌劉男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其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卻再犯等一切情狀,苗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惡行重大的劉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7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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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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