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南女清潔員遭酒駕追撞慘死 肇事男判7年9月 家屬:判太輕難接受

被酒駕撞死的陳姓女清潔員父母到法院聆聽判決結果。(民眾提供/郭良傑台南傳真)

鄭傳吉酒駕追撞垃圾車,撞死陳姓女清潔員。(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發生在去年12月16日清晨8點多,男子鄭傳吉在台南市安平區酒駕追撞垃圾車陳姓女清潔員,造成陳女多重性外傷當場死亡,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檢察官當庭指控鄭男酒測值高達0.95,未與被害人和解,惡性重大,台南地院今天 (12日)下午宣判,對鄭男判處7年9月徒刑,到庭聆判的陳女父母對此結果表示「判太輕了」很難接受,仍無法原諒鄭男。全案可上訴。

經營鹽酥鴨店的鄭傳吉去年12月16日凌晨連喝數攤後,已酒醉意識不清,仍駕車要返家,當日上午8時許,行經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時,因已酒醉,未能注意前方路況,直接撞擊正在路邊執行垃圾清運作業的垃圾車,在車後的陳姓女清潔人員遭猛烈撞擊,造成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及多重性外傷當場死亡。

肇事的鄭男因車頭嚴重毀損受困車內,經消防人員破壞車體後脫困送醫,僅受擦挫傷或骨折,意識清楚。警方對其實施酒測,數值高達0.95,明顯超標,確認為酒駕肇事依法送辦。警方查出,鄭男前一晚聚餐後連跑3攤,直到天亮才酒醉駕車離開,結果卻追撞垃圾車,撞死陳姓女清潔員,移送檢方複訊後,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

台南地檢署於今年2月10日偵結,認定鄭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移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6月10日上午開辯論庭結辯時,檢察官在論告時指控鄭男案發前連續「跑攤」數場飲酒,明知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瞬間奪走他人性命,對家庭與社會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仍心存僥倖,駕名貴汽車上路而肇事,事後企圖避責,酒測值高達0.95,至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將大眾安全置於度外。

反觀被害人陳女家境並不寬裕,平時身兼兩份工作,清晨6時至中午12時在清潔公司上班,下午還會到飲料店打工補貼家用,陳女工作生活態度認真負責,鄭男惡性酒駕行徑,造成被害人及家屬無可挽回之傷害,檢察官當庭對鄭男具體求刑10年。經合議庭法官與國民法官評議後,對鄭男判處有期徒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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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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