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開車行經西屯區博館路與明禮街路口時,因紅綠燈號誌昏暗闖紅燈,挨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民國114年3月開車行經西屯區博館路與明禮街路口時,因闖紅燈被警方舉發罰鍰2700元,只是不服的王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順向號誌燈面約3分之2的LED燈不亮,無法知悉燈號情形,法官勘驗畫面採信王男說詞,撤銷原處分。對此,台中市交通局也回應,路口上學時段採三色號誌運作,其餘時段則採閃光號誌,平時24小時查修。
據判決書指出,王男114年3月24日12時42分開車行經西屯區博館路與明禮街口,因闖紅燈遭執勤員警當場製單舉發,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認無誤,處王男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對此,王男主張路口號誌燈故障,當下無法知悉燈號情形,主觀上欠缺故意或過失,當時員警在對向車道,不知道自己行向的號誌燈號情形,因此請求撤銷。
而台中市交通裁決處答辯,採證影像顯示,當時順向號誌燈面約3分之2的LED燈泡不亮,但對向號誌燈泡亮度正常,不影響駕駛人辨識路口號誌,且只有王男違規,另外同向5輛機車均依燈號指示行止,可見一般駕駛人均能辨識燈號。
法官審酌一切情狀認為,若號誌照度不足導致駕駛人不易在有效安全距離內清楚辨識,是主管機關未能適時養護完善的問題,王男雖然闖紅燈,但燈號明顯昏暗難認清晰,一般駕駛能否在400公尺距離可辨識仍有疑問,難認王男有過失,判處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台中市交通局說明,博館路與明禮街口位於校門口,配合學生通學安全,上學時段採三色號誌運作,其餘時段則採閃光號誌,此外,為確保全市號誌正常運作,交通局除由委外廠商及局內同仁巡查,也結合1999專線、警方巡邏通報及市民反映,建立24小時號誌異常通報機制。
若接獲緊急故障通報,護廠商須於2小時內到場搶修,至於燈面昏暗、亮度不足等情形,將派員現場檢視,並依年度經費及實際需求逐步汰換老舊或亮度不足燈面,維護路口辨識度與用路安全。
2026/06/12 11: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2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