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居服員照顧中風翁,竟趁隙猥褻性侵身障母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1名陳姓長照居服員利用照顧中風癱臥在床老翁的機會,竟在住處內對輕度智障的女兒性交3次得逞,就連重度聽障的母親也不放過。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痛批陳男利用居服之便侵害弱勢,造成難以抹滅傷害,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居服員從民國111年年底起,擔任因中風癱臥在床且無法言語的老翁的長照居服員。
112年7月至8月間,陳男不顧輕度智障的案主女兒掙扎反抗,強行撫摸胸部、拉下褲子用手指性侵,強迫性交得逞2次。不僅如此,陳男明知案主妻子是重度聽障者,竟又不管對方抵抗,強行摸胸,並用性器頂住對方臀部猥褻長達20分鐘。
結束居服工作後,陳男又利用歸還鑰匙的藉口再度上門,又對案主女兒強制性交得逞,甚至在結束居服1個月後,擅自潛入丁家,嚇得案主女兒趕緊打電話向媽媽的堂姊求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有妨害性自主、侵入住宅犯行,甚至稱只是看到案主妻子不舒服,拿冰塊幫忙冰敷胸口。
案主妻子的堂姊在案發後打電話給陳男並開啟錄音,陳男坦承:「我沒經過她的同意…就做這個事情」、「我就是強迫啦」的關鍵認罪對話,事後又在機構人員陪同下上門「下跪道歉」。
法官綜合相關事這後,痛斥陳男利用擔任居服員之便,於案主因病無法行動、言語,案主兒子為中度身障礙人士,無法或不便救助之情形下,對案主女兒為3次強制性交犯行,且對明知為聽障人士的案主妻子,為1次強制猥褻犯行,嚴重戕害2人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難以抹滅傷害,最終依3次強制性交罪、1次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猥褻罪及侵入住宅罪,合併重判陳男8年10月徒刑,可上訴。
2026/06/11 12: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100233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