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月,南投一處露營區謝姓負責人因不滿47歲張姓員工的工作表現與生活習慣心生不滿,竟撂來何姓、許姓、徐姓3名男子,持多種器具對張男長時間施以暴行,過程長達數小時。張男傷勢在此期間持續惡化,最終因頭部遭受重創,傷重不治身亡。惡老闆在二審遭判處10年6月有期徒刑後,近日以認罪悔悟、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以及罹患脊椎疾病等三項理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定謝男具有高度逃亡風險,裁定駁回聲請。
重罪刑期長、替代手段不足 法院打臉駁回
台中高分院指出,謝男所涉傷害致死罪,最輕本刑達5年以上,屬重罪範疇,二審雖已判處10年6月,但案件目前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法院認為,正因面對如此漫長的刑期,謝男的逃匿誘因相當強烈,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手段,均無法確保後續審判與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
對於謝男所提的和解履行及身體不適等主張,法院亦認定不足以影響羈押必要性的整體判斷,聲請因此全數遭到駁回。
原列殺人罪起訴 卷證不足改依傷害致死論罪
檢察官最初依殺人罪將4名被告提起公訴,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具備殺人故意,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
一審判決,謝姓老闆14年6月、何男14年、許男12年6月、徐男11年6月。進入二審後,法院考量4名被告多數已履行或持續履行賠償義務,酌予減刑,分別改判謝男10年6月、何男10年2月、許男9年、徐男8年6月。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尚未終結。
2026/06/11 09: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350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