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吸喪屍煙彈駕瓦斯車肇事竟無保請回 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重審

江姓男子5月30日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肇事,遭參加廟會的民眾攔下。(資料照片)

江姓男子5月30日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肇事,遭參加廟會的民眾攔下。(資料照片)

彰化縣員林市5月30日發生毒駕肇事案件,39歲的江姓男子吸食喪屍煙彈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並肇事,差點撞上參加廟會的民眾。彰化地檢署不滿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結果遭院方裁定無保請回,日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於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被告江男為某瓦斯行員工,案發後已離職,原本以駕駛自小貨車運送瓦斯桶為業。5月30日上午10點20分,江男施用毒品後,駕駛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恍惚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當時路旁還有一群參加廟會陣頭的民眾,幸好車輛未撞進人群中,而江男也當場被民眾連人帶車攔下,民眾當場大罵「夭壽,還載了整車瓦斯」。

江男隨後經警方以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警方隨後在車上查獲持有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

檢方認為江男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並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等前科,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後載運危險物品等情,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意識,訊後諭知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院方審理後,裁定江男無保請回。

彰檢本月1日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5日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彰化地院重審。

2026/06/05 16: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320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