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代筆遺囑藏玄機?律師夫妻當見證人引爭議 土地分配全翻盤

代筆遺囑藏玄機?律師夫妻當見證人引爭議,土地分配全翻盤,法官判決確認遺囑無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老婦生前立下代筆遺囑,將名下多筆土地交由兩名兒子繼承,不料身後卻引爆手足對簿公堂。遭排除分產的子女不滿提告,質疑母親立遺囑過程疑點重重,不僅見證人非由本人指定,整個製作流程更幾乎由受益子女主導。法院審理後認定,該份代筆遺囑未符合法定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

判決指出,婦人阿琳於2025年過世,法定繼承人為3名子女,分別為長女小岑、二子阿岳、三子阿翰(均化名)。阿琳於生前曾在律師事務所立下代筆遺囑,內容將多筆土地交由阿岳與阿翰單獨或共同取得,並指定阿岳擔任遺囑執行人。

未獲分配土地的小岑認為,母親當時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且遺囑製作過程充滿爭議。小岑主張,母親是由阿岳推輪椅前往律師事務所,前置聯繫、預約、財產資料準備、費用給付,甚至見證人安排,幾乎都由阿岳一手處理。更令人質疑的是,3名見證人中包括律師本人、律師配偶及事務所資深助理,彼此具有僱傭與親屬關係。

庭訊中,3名見證人對關鍵細節的說法也出現落差。有人稱見證人由阿岳聯繫安排,也有人表示是阿琳同意即可;對於阿琳究竟是「點頭」還是「口頭說好」同意擔任見證人,證詞亦不一致。

此外,見證人對遺囑形成方式的描述同樣出現矛盾。有證人表示律師是依財產清冊逐筆詢問「這筆給誰」,也有人稱是阿琳主動說明土地分配方式;至於製作過程是否全程無人離席、見證人是否逐字確認書面內容與口述一致,各方說法亦有差異。

阿岳與阿翰則反駁,母親神智清楚、具備完整遺囑能力,且見證人對於座位安排、宣讀過程與遺囑製作時間等細節大致一致,足以證明遺囑依合法程序完成;至於由子女代為預約、協助安排,法律並無禁止規定,不應因此否定遺囑效力。

法官指出,民法規定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指定3名以上見證人,且應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再由見證人之一代筆、宣讀與講解,以確保內容出於本人真意。然而,本案3名見證人均非由阿琳主動指定,而是由律師詢問「由我們擔任見證人好不好」,再由阿琳被動回應,與法定「指定見證人」要件不符。

法院指出,遺囑涉及大部分不動產處分,但立遺囑人對地號及權利範圍未必清楚,究竟是自行完整口述,或僅在律師逐項引導下以簡單回應完成,仍有疑義;加上受益人阿岳全程位於僅以低隔間區隔的空間內,可聽聞遺囑製作內容,使立遺囑是否完全出於自由意志,同樣難以排除疑慮。

法官認為,阿岳與阿翰未能證明該份代筆遺囑符合民法第1194條法定方式,應承擔舉證不利結果,因此,判決確認該份代筆遺囑無效。

2026/06/07 07: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02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