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二戰徵召未歸消失逾70年 成繼承障礙!跨三代聲請死亡宣告

二戰徵召未歸消失逾70年,成繼承障礙!跨三代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裁定准予公示催告程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在日治時期遭日軍徵召前往海外後便音訊全無,家屬苦尋無果,戶政資料顯示其早在1953年即遭辦理除籍。由於其名列家族土地繼承人之一,導致後代子孫多年來無法完成繼承登記。日前家屬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裁定准予公示催告程序,若6個月內仍無生存消息,將依法宣告死亡。

根據裁定書內容,失蹤男子阿坤(出生於日治時期戶籍資料記載,他在台灣光復前遭日軍徵召前往海外服役,之後再也沒有返鄉,也未與家人聯繫。女子小喬(均化名)表示,由於家族祖產土地多年來仍維持公同共有狀態,後代子孫近期辦理繼承過戶時,發現叔公輩的阿坤仍列名在繼承系統中,但其生死不明,導致繼承程序無法完成。

小喬指出,其父親於去年過世後,她因再轉繼承而取得相關權利,成為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因此向法院聲請對阿坤進行死亡宣告,以排除繼承障礙。法院調查戶籍資料發現,阿坤早在1953年3月即由戶長代為辦理除籍登記。

相關戶籍登記簿記載,阿坤於日治時代被徵召赴海外服役後便失去聯繫,生死不明。另有資料註記指出,阿坤曾被記載於1944年在沖繩戰死,但因年代久遠且相關紀錄不完整,仍須依法透過死亡宣告程序確認其法律身分。

法官指出,依照修正前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10年以上,利害關係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本案失蹤人自最遲1943年起即下落不明,迄今已超過72年,遠超法定期間。

法院認為,小喬提出的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除戶資料及相關戶政機關文件均足以證明失蹤人長期失聯的事實,且多年來未再有任何設籍、遷徙或生存紀錄,因此,認定此聲請為有理由。

法院指出,法院將依法進行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公告處及資訊網路等適當場所。若失蹤人本人於公告後6個月內未向法院證明仍然生存,或無任何人提出其生死相關資訊,法院後續將依法宣告其死亡。

2026/06/07 15: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79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