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被綠委指修國籍法放寬陸籍參政選總統 傅崐萁辦回嗆:請認真讀選罷法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公開指,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蘇清泉、羅智強、陳玉珍、翁曉玲、陳永康、葛如鈞等共16人,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稱「將會讓中國人可以擔任台灣任何公職,包含總統的參選」。對此,傅崐萁辦公室表示,請民進黨認真一點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搞清楚總統候選人的資格。

傅崐萁等16名立委於去年11月26日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時值陸配參政爭議,推動修法盼釐清國籍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的適用關係,避免規範競合,確保法制一致性,並明確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地區戶籍後之參政資格適用規範。

當時提案是於國籍法第1條增訂,「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20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發文,表示「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傅崐萁等人提案修國籍法」。他指出,此修正草案將導致中國人民未放棄中國國籍即可擔任台灣任何公職,包括總統;修法若通過,將嚴重衝擊台灣國家安全與主權;過去國籍法規定,中國人民必須放棄中國籍才能參與台灣公職,此次修法放寬,恐讓中國籍人士有機會直接參選立委、總統等重要職位,威脅台灣民主制度。

不過,傅崐萁辦公室表示,傅辦並未提案修國籍法第20條,針對總統候選人資格,選罷法有明文規定。

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之2明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另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2026/06/06 21:4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5029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