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兒少遭親近或權勢者性侵,常因身心未熟難及時舉發,成年後欲追究卻已過追訴期,有違正義。示意圖/Ingimag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排審「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該法條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到被害人滿20歲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立院司委會召委翁曉玲說,針對此案,應均有共識,11日就會送出委員會。
未滿18歲的兒童或青少年遭遇性侵害、猥褻時,因身心尚未成熟,對自己的「性自主權」未有足夠認知。加上加害人恐來自家庭、師長或其他讓孩子高度依賴、權力地位不對等者,讓受害的孩子當下難察覺自己被侵犯,無法立刻檢舉。
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刑事追訴期多是從「犯罪行為結束的那一天」起算,未能充分考慮兒少受害者的特殊處境,導致實務上常常發生,待受害者長大成人、終於有能力把真相說出來並打官司時,卻因超過法律規定追訴期限,無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此與法律原本想要兼顧「實現正義」與「社會安定」的初衷,顯有落差。
性侵受害倖存者「阿美」曾表示,性犯罪倖存者要讓加害者受法律制裁極為艱難,需克服自責恐懼及重重壓力,她從9歲起經歷多次性侵,直到26歲才提告,花了近20年才有勇氣為自己爭取權益,現行追訴期若從受害當下起算,很多兒少倖存者幾乎無法行使法律權利,尤其1999年以前的受害者更只有半年告訴期。
因此為保障兒少性犯罪受害者的咎責權益,不分朝野,均提出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等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立院司委會11日排審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翁曉玲說,這案子滿多人都有提過,應該有共識,沒什麼問題,11日就會送出委員會。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對於下周可能在委員會初審並出委員會感到樂觀其成,目前看來朝野的修法大多大同小異,且多數是有共識的。不過,不只刑法80條需修法,未來她也會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召委身分,處理兒少性剝削條例等法律作為相關配套,讓修法更完備。
2026/06/06 11:4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54964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