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失聯父未盡責,阿姨一手帶大外甥「升格母子」,法院裁定准予認可收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跨越近20年的親情陪伴,獲得法律正式承認。女子阿美多年來獨力扶養外甥阿傑(均化名)長大,從生活照料、課業關心到經濟支援幾乎一肩扛起,阿傑也早已將她視如母親。法院審理後認定,生父長年失聯、未盡扶養義務,裁准阿姨收養外甥,讓這段「早已像母子」的情感關係正式名符其實。
判決指出,女子阿美與外甥阿傑於2025年簽署收養契約,由阿美收養已成年的阿傑為養子,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阿傑的母親也到庭表達同意,希望讓多年來照顧孩子的姊姊,能正式成為孩子法律上的母親。
法院調查發現,阿傑的生父為外國籍男子,早年與阿傑母親離婚後即離開台灣,之後幾乎音訊全無。移民署資料顯示,生父早在2009年出境後便未再入境台灣,至今下落不明,法院也無法取得其聯繫地址。
阿美到庭時表示,妹妹離婚後,阿傑幾乎都是由她一手照顧長大,生父不僅鮮少聯絡,也幾乎沒有支付扶養費。多年來,她不但負責孩子生活起居,也一路支持其求學與成長,雙方感情深厚。
阿傑也向法官坦言,自己對生父印象相當模糊,只記得小時候曾短暫到國外生活幾個月,最後一次見到父親,大約已是國小接近國中的時候。之後父母離婚,雙方幾乎沒有往來,成長過程中,真正陪伴自己長大的,其實一直都是阿姨。
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收養成年人原則上須取得父母同意,但若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則不在此限。本案中,生父長年失聯,未善盡父職,也未實際參與孩子成長,已符合「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情形,因此即使未取得其同意,仍不影響收養成立。
法官指出,阿美與阿傑多年共同生活,互動關係密切,早已宛如母子。且雙方均清楚理解收養後將產生的法律關係,包括身分、繼承及扶養權利義務等,並非為逃避法定責任而假收養。
法院審酌後認為,本件收養並無違反收養目的,也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或本生父母的情況,反而能使長年以來的家庭關係獲得法律保障,因此,裁定准予認可阿美收養阿傑為養子。
2026/06/05 07: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001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