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中時資料照)
新竹市一名王姓男子,霸占鄰近巨城商圈、新竹市府附近黃金地段的國有土地,還在上面私自搭建圍籬及地上物。新竹市府發現後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並追討不當得利。豈料,王男卻理直氣壯地說,「當年買屋當然就是買土地」、「住超過70年」等語,反指市府亂告。法院近日審結,判王男須將地上物與圍籬全數拆除還地,必須支付18萬7200元。
判決指出,該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新竹市政府為管理機關。而王男未經市府同意,私自占用該土地,搭起1平方公尺與12平方公尺的地上物,甚至架設總長近10公尺的圍籬,將國有地當成自家庭院。新竹市府提告要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18萬7200元。
對此,王男辯稱,該處房屋是他母親當年買下的,「當年土地不值錢,房屋才值錢,買房屋當然買土地!且自己已居住超過70年」,痛批市府罔顧他的「適足居住權」,要求法官駁回市府訴訟。
新竹地院會同地政人員親自到場履勘測量,發現王男口中住了70年的老家,該房屋早已遭塗鴉、噴漆,大門深鎖,明顯無人居住。法官指出,王男歷次遞交給法院的訴訟書狀,裡面填寫的現居地為新竹市的另一處民宅,認定本案與王男的適足居住權完全無關。
法官表示,該土地確實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而房屋與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標的,認王男所稱「買房屋當然買土地」實屬無據。由於該土地臨近東大路一段,步行10分鐘就能抵達熱鬧的巨城商圈、新竹市府,文教與休閒及生活機能極佳,因此認定新竹市府請求依申報地價年息10%計算租金損失合理。
新竹地院審理,判決王男必須將該土地上的地上物及圍籬全數拆除,並將土地歸還給新竹市府;另王男須給付市府回溯5年的不當得利,共18萬7200元,在拆除還地前,必須按月給付市府2925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05 14:2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287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