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長年施暴不付生活費!憂晚年來討扶養 母子提告讓他踢鐵板

長年施暴不付生活費!憂晚年來討扶養,母子提告讓他踢鐵板,法院裁准兩人可免除對其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從小沒養過我,現在老了卻要我扶養?」一對母子因長年遭丈夫、父親家暴與冷漠對待,最終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多年未盡扶養責任,甚至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情節重大,依法裁准母子兩人可免除對其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男子阿明與女子小芬原為夫妻關係,兩人育有兒子阿傑(均化名)。然而婚姻存續期間,阿明長期對妻兒施以家庭暴力及不當對待,不僅造成母子身心受創,也未實際負擔家庭生活與子女教育扶養費用。

母子指出,阿傑年幼時,父親幾乎未盡照顧與扶養責任,長期缺席家庭生活;而小芬在婚姻中則長期遭受精神與身體上的不法侵害,身心壓力極大。多年來,阿明不但未給予支持,甚至鮮少返家探視與照料家庭。近年阿明因已無收入與財產,母子擔憂未來恐被要求負擔扶養責任,因此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調查發現,阿明在2024年度名下所得與財產均為0元,已達「無法維持生活」程度,依法原本確實有受扶養權利。不過,依民法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曾對家人施以虐待、重大侮辱,或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其扶養請求權。

法官審理時,阿明對於母子指控並未爭執,雙方甚至在調解程序中達成共識,確認阿明於阿傑未成年期間,確實未盡扶養責任,也承認對妻子曾有家庭暴力與不當對待情形,並合意由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認為,阿明長期未扶養兒子成長,且對妻子施加精神與身體侵害,已非一般家庭失和,而屬情節重大情況。若仍要求母子在其晚年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因此,依法裁准兩人均免除對阿明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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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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