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亡子延續香火!阿公贈房給外孫女,「條件沒做到」須吐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老翁因長子過世後無妻無子,擔心未來無人祭祀,決定將名下房產贈與外孫女,條件是外孫女須改從母姓、承接亡舅香火並負責祭拜,同時由女兒每月支付扶養費。不料房子過戶一半後,外孫女遲遲未改姓,祖孫最終反目對簿公堂。
根據判決,老翁阿昌的長子阿霖於2023年死亡,因未婚且沒有子嗣,阿昌擔心兒子身後無人祭祀,因此與外孫女小甄及其母親阿媗(均化名)協議,由小甄承接祭祀責任,並將一處房地贈與給她。
雙方約定內容包括,小甄需改姓,成為阿霖名義上的後嗣,日後負責祭拜;另外,阿媗需自2024年起,每月支付阿昌7000元扶養費。之後阿媗先行支付一年共8萬4000元扶養費,阿昌也先將房地二分之一持分完成贈與登記,其餘一半原規劃日後再辦理移轉,以節省贈與稅。
不過,阿昌之後認為,小甄始終未依約改姓,讓他擔心兒子「收不到香火」,加上阿媗對扶養費多有抱怨,他認為贈與基礎已不存在,因此透過LINE家族群組表明要收回房子,並正式提告要求返還已移轉的半數房產。
庭訊時,小甄辯稱,雙方真正約定只有祭祀事項,並沒有強制改姓的期限,而且她與母親確實長期祭拜亡舅,也已支付扶養費;她還主張,自己後來已於2025年完成改姓,認為祖父無權撤銷贈與。
法院審理時,地政士事務所助理證稱,當初在家族討論時,阿昌確實要求小甄改姓,以便未來替亡子祭拜,並提及雙方曾討論利用寒暑假辦理改姓,以免影響學校資料。法官認為,相關證詞前後一致,且若只是單純祭祀與每月7000元扶養費,就能取得價值數百萬元房地,與一般常情不符,因此認定「改姓」確實是贈與的重要條件之一。
法官指出,雖然雙方沒有約定具體改姓期限,但阿昌早在2024年便已透過LINE表達撤銷贈與之意,而小甄直到2025年才完成改姓,已晚於撤銷時點,因此撤銷仍屬有效。
此外,小筑另提反訴,要求阿昌將剩餘尚未過戶的一半房產也移轉給她,並主張祖父贈與房產是基於家族倫理及香火傳承,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不得任意撤銷。
不過法院認為,祭祀親人雖屬傳統倫理,但不代表因此當然有權取得房產,且本案贈與還附帶改姓、扶養費等具體負擔,並非單純道德性贈與,因此不適用不得撤銷規定。因此,駁回反訴,判決小筑須返還已取得的房產。
2026/06/05 10: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115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