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夫阿國(化名),婚後竟與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大搞不倫戀,兩人不但公然在公園擁抱親熱,甚至短短一個月內就四度相揪上汽車旅館開房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夫阿國(化名),婚後竟與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大搞不倫戀,兩人不但公然在公園擁抱親熱,甚至短短一個月內就四度相揪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正宮阿珍(化名)抓包後,氣得對小美提告,雙方以106萬元達成和解。阿珍回頭再向自己老公阿國求償200萬元,法官日前判決出爐,阿國得賠2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珍主張與阿國為夫妻關係,不料阿國竟在114年4月18日、5月1日、5月8日、5月18日,短短一個月內,與小美四度前往汽車旅館共度春宵。更誇張的是,同年4月30日,兩人還在某處公園內親密擁抱,完全不避嫌。阿珍得知後心碎不已,認為丈夫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讓她精神遭受巨大痛苦。
阿珍先找上小美算帳,雙方於114年8月8日簽下和解書,約定小美賠償106萬元,而截至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小美已支付9萬元。阿珍隨後轉向丈夫阿國求償200萬元,強調丈夫與小美的曖昧行為,已讓兩人婚姻名存實亡。
不過阿國出庭時喊冤,強調自己與小美不當交往期間不長,情節不算重大,而且婚後長期獨自扛起家中經濟,薪水幾乎全貢獻在家庭開銷,認為妻子求償金額過高。阿國更主張,既然妻子已與小美達成和解,他與小美屬於連帶債務人,小美已經清償的部分,他也應該免責。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國與小美在公園擁抱、多次進出摩鐵,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嚴重侵害阿珍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阿珍求償有理。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阿珍求償200萬元實在不合理,最後核定精神慰撫金為30萬元。又因阿國與小美是共同侵權人,內部應平均分擔責任,也就是每人各負擔15萬元。但小美已支付9萬元,這部分清償效力及於阿國,因此阿國只需賠償21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6/05 05: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003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