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休息站停車逾4小時恐收關懷單,或是罰鍰,引發駕駛討論;圖為清水休息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近日看到網路資訊指出,在國道休息站停車超過4小時,不僅可能收到「逾時停車關懷單」,還可能面臨1200元罰鍰,質疑休息站設置原意就是讓駕駛休息,為何會有停車限制,貼文曝光後,引起不少駕駛人留言討論,有人認為4小時已足夠休息,若需長時間停留,應下交流道找合適的休息地點。
原PO近日在Threads轉發一則自媒體的IG連結,內容指許多駕駛人會在國道休息站休息,但如果把車停在休息站的車格內睡覺,超過4小時會收到逾時停車關懷單,還可能收1200罰單。他不解,提倡不要疲勞駕駛,累了去休息站休息,又可能因這種法條受罰,「到底在矛盾什麼」?
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車輛在休息站通常設有4小時限制,以維持車位周轉效率,若停放時間過長,管理單位會先以「關懷單」提醒移車;若車主未改善,可能依法移置或開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不等罰鍰。
貼文上線後,一票老司機紛紛留言,「沒毛病啊!一堆汽車停在休息站,把休息站當成免費停車場,如果真的很疲憊,應該下交流道找睡覺的地方」、「沒有矛盾啊,就免費停車場,但超過4小時要收1200元,不然以後大家都開車去夜宿停車場或長時間免費停車佔用,真正要上廁所、吃飯、瞇一下補眠的人,反而沒地方停車」、「我很久以前看過有人把休息站當成免費停車場,然後搭遊覽車出去玩3天回來,再把車開走」、「政策很多都是貪圖便宜製造出來的,這個政策出來前,一堆汽車滯留在休息站,把休息站當成免費停車場」。
2026/06/04 11: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2016-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