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基隆發生一起毆打同居女友的家暴案件,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理終結,判處動手施暴的林男有期徒刑5月。(張志康攝)
林姓男子原本與女友在台北市同居,去年2月,因故在同居處大發雷霆,竟毆打女友成傷,去年3月林男趕到女友家,試圖挽回女友時,竟然環抱女友搶走手機阻止其報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理終結,認定林男觸犯《刑法》傷害罪及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裁判書指出,林男與女友原本在台北市合租,去年2月,因為兩人之間的感情糾紛,林男竟然動手毆打女友,導致女友臉部、右眼、右手臂、左膝、左手及右大腿大面積淤青,眼睛也出現結膜下出血等傷勢。
女友在遭林男毆打後,隨即赴醫院驗傷,並搬回基隆家中居住,以避開林男的糾纏。不料,林男竟於3月上旬,趕到女友基隆家中,聲稱要與她溝通,女友原本不打算應門,沒想到林男竟長按女友家中的門鈴達5至10分鐘,女友不堪其擾,只好開門讓林男進入。
在兩人溝通的過程中,女友認為林男是騷擾,打算打電話報警,林男竟一把將女友抱住,並從女友手上搶走手機,避免女友打電話報案。事後女友不忿遭林男毆傷又遭騷擾,便通報警方,後遭地檢署起訴。
法官認為,林男毆打同居女友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傷害罪,而搶奪手機阻止女友報警的行為,也觸犯了強制罪。同時也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暴力罪。
法官指出,林男與女友發生感情糾紛,不想著用理性方式溝通處理,竟然毆打女友,且兩人分手後,還糾纏不已,甚至以搶手機方式妨礙女友報警,認為行為可議。且事發後,林男雖然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但卻一直未取得女友的諒解,法官在傷害罪部分,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強制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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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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