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長劉添財與立向營造負責人朱素慧、工頭王駿晟以及承包商北河工程負責人林嵩乾,涉處理農業局發包道路改善施工工程時,將刨除瀝青任意放置在當地農民私有地以及道路上,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劉認罪,且已恢復私有地的原狀,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資料照)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長劉添財與立向營造負責人朱素慧、工頭王駿晟以及承包商北河工程負責人林嵩乾,涉處理農業局發包道路改善施工工程時,將刨除瀝青任意放置在當地農民私有地以及道路上,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劉認罪,且已恢復私有地的原狀,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劉添財等人明知資源回收規定「瀝青刨除料」若未依規定回收再利用,應視為廢棄物,而承包商北河工程行沒有處理廢棄物的許可文件,劉添財仍在接到林嵩乾、王駿晟請求協助時,未經農民同意便擅自提供農民私有地給立向公司放瀝青刨除料,並收受提供土地的報酬4萬元。
判決指出,劉添財又另提供插角里內某處偏僻道路給立向公司放瀝青刨除料,統計以此方式替立向公司省下18萬餘的清運費用,因被民眾檢舉後東窗事發。
承審法官認為,劉添財為一己之私,擅自提供農民私有地與道路給立向公司傾倒工程瀝青刨除料,而朱素慧、王駿晟等人也明知須依法取得許可文件才能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認為傾倒範圍非小,考量農民因私有地已恢復而撤告等狀況,處劉添財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接受法制教育課程3場。
朱素慧1年4月,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接受3場法制教育;王駿晟處1年5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接受法制教育3場;林嵩乾處1年3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接受法治教育3場。立向營造另科罰金20萬。
2026/06/01 14: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100267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