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加盟總部注意!品牌授權、教育訓練費都要報稅

近年加盟創業風氣盛行,不少業者透過開放加盟擴大品牌版圖。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加盟總部向加盟店收取的加盟金,無論是品牌授權、教育訓練費用,或包含設備、原料等內容,原則上都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否則恐面臨補稅及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將貨物所有權移轉給他人並收取代價者,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提供貨物供他人使用、收益並收取代價者,則屬銷售勞務。

因此,加盟總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金時,若提供品牌授權、教育訓練、經營輔導等服務,即屬銷售勞務;若加盟內容還包括咖啡機等設備或原材料,則同時涉及銷售貨物與勞務,均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舉例來說,轄內A公司經營咖啡輕食品牌多年後開放加盟,吸引不少創業者加入,加盟店主支付加盟金後,可取得品牌授權及相關設備、器材等資源。不過,國稅局查核發現,A公司向十餘家加盟店收取加盟金,總金額超過700萬元,且加盟金內容包含咖啡機等生財器具,但業者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也未申報相關銷售額。

經查核後,國稅局除補徵漏報的營業稅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2026/06/01 10: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3769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