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鋼鐵業董娘「保單全給她賺」!35年老同學竟偷吃尪 女業務賠20萬

一名保險女業務偷吃人夫,賠償20萬餘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鋼鐵業董娘結婚30年,原以為家庭幸福美滿,卻發現最信任的35年老同學阿鳳(化名)偷吃她的丈夫阿賢(化名)。由於阿鳳從事保險業務,多年來承辦她的個人保險,連公司車險也全數交由對方經手,未料最後對方連她老公也要。董娘氣得蒐證求償百萬,法官判阿鳳須賠償20萬1665元。

人妻控訴,自己與丈夫阿賢結婚至今已30年,共同育有3名子女。而阿鳳則是相識35年的高職同學,由於阿鳳從事保險業務,她基於多年交情與信賴,將自己個人保險與經營的鋼鐵公司貨車的保險契約全交給對方打理。

怎料,人妻發現,阿鳳明知道阿賢是自己的丈夫,兩人仍親密交往,多次公然出入公共場所,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人妻提交一連串兩人約會的照片,包含甜蜜牽手、勾手、男方攬住女方腰際和肩膀,及在餐廳共食、貼身倚靠,等,認為阿鳳嚴重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精神科醫療費新台幣1665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庭審時,阿鳳厚顏辯稱,配偶權在法律上有所疑義,反指正宮長期跟監侵害她的隱私權,照片也經過刻意裁切;並表示與阿賢只是私交甚篤,且對方沒有提出同床共枕照或腥羶色對話等,沒有事證證明她有侵害配偶權。

法官指出,釋憲後雖然通姦除罪化,但並非否定配偶權與婚姻忠誠義務,認照片中兩人勾手、牽手、摟腰等行為,親密程度已超越一般朋友社交份際,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圓滿,且原告取證手段未用強暴脅迫、符合比例原則,具證據能力。

法院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阿鳳加害程度及原告所受損害等情狀,比對原告精神科門診收據,判處阿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及醫療費1665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31 09: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099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