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江姓男子吸食毒品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肇事後遭檢方聲押,但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將提抗告。 (資料照片)
毒駕已成嚴重社會問題,彰化縣員林市30日發生毒駕肇事案件,39歲的江姓男子吸食喪屍菸彈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並肇事,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料遭院方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31日指出,毒駕危害性高,該署將迅速提出抗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檢方指出,被告江男為某瓦斯行員工,以駕駛自小貨車運送瓦斯桶為業。本月30日上午10點20分,江男施用毒品後,駕駛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恍惚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經即時民眾發現將人車攔下報警。
經警到場觀察,江男神情恍惚,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警方並在車上查獲持有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
檢方認為江男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並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民國114年)等前科,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後載運危險物品等情,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意識,訊後諭知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院方審理後,裁定江男無保請回。
彰檢表示,將迅速提出抗告。該署日前已與彰化警局聯手宣示嚴打毒駕,由黃智勇檢察長率全部主任檢察官組成小組,每日從警局將毒駕人犯解送至地檢署伊始,即「逐案檢視」移送書、卷宗及前科紀錄,對於有反覆毒駕之虞之被告,一律聲請羈押,近日該署迄已聲押有再犯之虞之被告已超過10人,對於法院駁回聲押之裁定,認為裁定理由不當者,一律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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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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