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不滿丈夫阿龍(化名)與一名女性球友小雲(化名)在LINE對話中以「龍」、「雲」相稱,還互傳愛心、飛吻貼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夫妻間的誠實義務,界線到底在哪?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不滿丈夫阿龍(化名)與一名女性球友小雲(化名)在LINE對話中以「龍」、「雲」相稱,還互傳愛心、飛吻貼圖,甚至出現「龍王大人」、「女王」等戲謔稱呼,氣得控告兩人侵害配偶權,連帶求償2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這些對話與貼圖「尚屬一般社交範疇」,未達侵害配偶權的「情節重大」程度,判決駁回告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小美與與長夫阿龍於民國86年結婚,婚後育有家庭,卻在113年3月間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小雲透過LINE頻繁聯繫。小美指控,兩人對話內容包括「龍的美美雲知己」、「雲的可愛龍知己」,小雲還傳送愛心、飛吻貼圖,阿龍甚至曾問「龍可以過去短暫看看雲嗎?」、「龍可以跟?」等語,讓她深受打擊,認為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圓滿。
小美與阿龍已於113年4月3日兩願離婚,但她仍堅持提告,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阿龍、小雲兩人連帶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然而,被告兩人雙雙喊冤。阿龍辯稱,雙方只是球友,「龍」、「雲」僅是名字單字,愛心貼圖也只是常見表情符號,絕無不當交往。小雲也強調,她傳送愛心貼圖只是覺得圖案可愛,並無愛慕之意,且對話內容多為關心上下班、身體狀況(如板機指)等一般話題,並未踰矩。
法官指出,系爭對話內容多為問候、關心工作與生活,這些話題在一般朋友間也屬常見,並非情侶或配偶間的專屬親密對話。至於「大人」、「女王」等稱呼,對照對話脈絡是源自討論阿龍「板機指」病情的玩笑話(如「冤枉啊!龍王大人」),僅是朋友間的戲謔,難認有發展親密關係之意。
更重要的轉折點在於對「愛心貼圖」的法律評價。 法官認為,現代通訊軟體中,愛心符號的用途廣泛,例如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即代表「按讚」,不一定與愛情掛鉤。且雙方並無任何實際肢體接觸,若將此類貼圖認定為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將使一般人日常生活動輒得咎,過度限制婚姻關係中個人結交普通朋友的自由」,也會讓有配偶者與他人互動時動輒陷入被求償的風險。
因此,法官認定本件被告兩人的行為,並未逾越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的程度,不構成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要件,判決小美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5/31 05: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001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