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小姐包廂醉倒,驚醒見遭少爺性侵;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市中山區某卡拉OK店少爺小龍(化名),見同店的陪酒小姐兔兔(化名)在包廂內醉倒,竟色心大起,將她抱進空包廂侵犯。法院近日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小龍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龍與被害女子兔兔,分別為該卡拉OK店的少爺與小姐。案發於110年3月11日凌晨2時許,兔兔在外喝完酒後進店上班,又陪客人喝了不少,到了凌晨4時許,她不勝酒力在包廂沙發上睡著。小龍見有機可乘,竟將陷入泥醉昏睡狀態的兔兔攙扶至另一間無人包廂,接著褪去對方的內褲,再將連身禮服裙擺掀至腰部,強行侵犯得逞。
過程中,兔兔突然驚醒,嚇得使盡全力將小龍推開,藉口要上廁所逃離包廂,至櫃檯拿皮包、領完工資後快步離開店裡。她透過LINE向店內幹部哭訴,「我被裡面的上了是怎樣」、「要不是我退酒快…我不是沒感覺」。幹部卻護航表示,「他開玩笑的,妳不要當真」、「這只是個誤會」。兔兔怒回「我內心陰影很大…我被強X是事實…」,後來前往馬偕醫院驗傷採證,並報警處理。
豈料,小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隔著衣服把兔兔抱出包廂,反指對方有揪她去賓館。其辯護律師也表示,兔兔案發後在櫃檯待10多分鐘領錢、滑手機,不符合一般性侵被害人急著逃跑的狀況。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查看相關證據,發現兔兔的下體與肛門均採樣到小龍的DNA,並指出每位被害人受創後的臨場反應不同,認定小龍僅為滿足私慾犯案。審酌小龍犯後態度,及雙方未達成和(調)解,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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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1 08: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100082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