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夫年薪126萬全上繳「日領100元」! 妻離婚前秒脫產260萬

小莉不僅掌控他的所有收入,還在兩人鬧離婚前,火速將260萬元鉅款轉給自己的妹妹,意圖「脫產」不讓阿國分到一毛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小莉(化名)結婚十多年,沒想到婚姻竟是一場「薪水全上繳、每日只領100元」的噩夢!小莉不僅掌控他的所有收入,還在兩人鬧離婚前,火速將260萬元鉅款轉給自己的妹妹,意圖「脫產」不讓阿國分到一毛錢。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莉惡意減少婚後財產,判決她須給付丈夫剩餘財產差額 150萬5667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國與小莉於98年結婚,婚後小莉便要求丈夫「上繳」提款卡,每天僅發放 100元零用錢。阿國的薪資、年終獎金一入帳,隨即被妻子提領一空,導致他名下幾乎沒有任何存款。

兩人於113年間訴請離婚,小莉竟在 113年1月31日,也就是她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前僅半個月,連續解約多筆定存,並將 260萬元鉅額款項匯給自己的妹妹。阿國發現後,憤而向法院請求將這筆款項「追加計算」為妻子的婚後財產。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莉在離婚調解前不到一個月,突然將遠超過其年薪的260萬元匯給妹妹,且無法提出任何「還款」、「贈與」或「資助」的合理說明,顯然是 為了減少丈夫對剩餘財產的分配,已構成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所定之「惡意處分婚後財產」行為,因此將這260萬元全數追加計入 婚後財產。

小莉雖主張,自己曾出售婚前購買的「竹圍北街不動產」,實得570萬餘元,並將這筆「婚前財產變形」拿去支付婚後購買的「竹圍西街」房屋,主張應從婚後財產中扣除。但法官認為,小莉無法證明這筆570萬元的款項仍然存在或確實流向購屋款,因此不予扣除。

經計算,小莉的婚後財產(含追加的260萬元)共計 616萬5324元,而阿國因長期被控制財務,婚後財產僅有 315萬3991元(主要為婚後房屋的一半產權及極少存款),雙方差額高達301萬餘元。阿國依法可請求一半,即 150萬5667元。

阿國也指控,妻子在113年2月及3月間兩度動手,造成他「前頸與右胸壁多處抓痕」及「右臉頰7X7平方公分發紅」,依民法第195條請求 20萬元 精神慰撫金。

但法官認為,這樣的傷勢難認已達「情節重大」的程度,不符合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要件,因此 駁回此部分請求。

小莉也反向丈夫請求,主張阿國應分攤購屋款250萬元、裝潢費41萬餘元及房貸30萬餘元,合計 337萬餘元,並指控阿國在102年間於大陸外遇、113年間與不明女子傳送曖昧訊息,要求 15萬元 損害賠償。

法官審理後發現,小莉在婚後完全掌控丈夫的薪資與獎金,阿國的收入早已上繳供家庭開銷使用。小莉無法證明這些費用是「以自己財產」而非丈夫的薪水支付,因此全部駁回。至於外遇指控,102年部分已超過10年時效,113年部分則「證據不足」,僅憑幾張照片無法證明有不正常交往,同樣不予採信。

法院最終判決,小莉應給付阿國剩餘財產分配 150萬5667元。阿國請求的20萬元家暴損害賠償駁回。而小莉請求的337萬餘元清償債務及15萬元侵害配偶權賠償,全數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5/29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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