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萬!衛福部修菸防法 已送政院審查

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李念庭攝)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多因吸食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導致,「電子煙」是最主要載體,立委呼籲強化電子煙管理。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正在進行菸防法修法,擬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比照「使用」罰則,未來持有者除依法沒收、也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另,修法也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希望降低民眾接觸風險。

石崇良說明,菸害防制法112年修正後,明訂有條件開放加熱菸,電子煙(類菸品)則是全面禁止。然而,當時修法有漏洞,遺漏了「持有」這塊。

石崇良說,現行規定中,針對「使用」電子煙設有罰則,吸食者會處2000至1萬元罰鍰,但「持有」卻沒吸食的現行犯,依現行規定就沒有罰則。不過,一般人並不會無緣無故持有電子煙。

因此,衛福部再次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石崇良說,未來持有電子煙,除可依法沒入,也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000至1萬元罰鍰。草案目前已送至行政院,正在政院審查,希望儘速完成送至立法院審議。

另外,本次修法也將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責任,國健署長沈靜芬說明,網際網路業者應強化「自我管理責任」,草案明訂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納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概念,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管理責任;也要提出相關管理機制,供主管機關檢核備查。

沈靜芬表示,國健署目前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資訊,一旦發現網際網路違法有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將通知平台業者立即下架。修法後,也將增訂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以即時降低違規資訊擴散及民眾接觸風險。

至於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罰則是否提高,目前修正草案是新增業者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規範,相關罰鍰維持現行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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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3890-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