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掛兒名40多年!失智母討回900坪祖產,建物卻拿不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場橫跨數十年的家族土地糾紛,隨著長子過世後全面引爆!一名年逾八旬失智的老婦人,已經遭法院宣告監護,因此,透過監護人提告,主張總面積907坪的土地,當年只是「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如今長子病逝,土地竟被孫子繼承,她憤而提告要求返還。
根據判決指出,婦人阿月主張,土地及建物原本都是她實際出資取得,只因早年丈夫替人作保導致財產遭查封,為避免名下財產再遭債權人追索,才暫時將土地借名登記在長子阿志(均化名)的名下。
不料,阿志在日前過世後,土地竟以繼承方式登記到兩名兒子小柏、小宇名下,房屋則進一步贈與另一名家族成員阿廷(均化名)。阿月認為,借名關係應隨長子阿志死亡而消滅,家人卻未返還財產,因此,委由監護人提起訴訟。
小柏等三人則反駁指出,阿月已罹患失智症,是否真有提告意思令人懷疑,並稱土地其實是阿志在年輕時替地主工作所得的報酬,加上阿志生前也曾表示要將土地留給長子,因此土地、房屋都屬長子所有。
不過,法官調查後發現,涉案土地早年原屬另一名地主所有,當年因阿月的丈夫財務問題遭查封,阿月曾向娘家籌錢,透過法院程序買回土地。由於擔心再被債權人追討,才先登記在地主名下,之後又轉登記到長子名下代管。
關鍵證人也出庭證稱,阿岳當時曾明確表示,土地是留作養老使用,並非要分給子女。此外,法院也注意到,長子在取得土地時年僅24歲,卻名下擁有907土地,以當時經濟能力而言顯不合理,加上土地權狀多年來始終由阿月保管,成為認定借名登記的重要依據。
法官因此認定,雙方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而借名契約性質類似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受託人死亡後契約即告消滅,因此長子的繼承人應返還土地。因此,法院判決,兩名孫子須將土地持分各二分之一移轉登記給阿月。
至於房屋部分,法院則認為,雖有證詞指出房屋是由阿月夫妻共同出資興建,但無法直接證明屬於「借名登記」。加上房屋已由繼承人合法贈與第三人並完成移轉登記,即便受贈者知情,也屬有效處分,因此,駁回返還房屋的請求。
2026/05/28 14: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36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