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高分院二審今日駁回她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國民黨籍8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詐領公費助理費案,她被控從民國98年到105年期以虛報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費533萬1012元,她在偵查期間認罪,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去年台南地院一審判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台南高分院今(28)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蔡淑惠被控從98年至105年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與3名助理共謀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4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查出,蔡淑惠虛報前夫胞姊黃姓女子自2009年10月起及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41萬8180元;縣市合併後的第1、2屆議員期間,也虛報林姓女子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38萬5344元。
台南縣市合併後,蔡淑惠在第2屆議員任內,自103年底至105年底聘用黃姓女子為公費助理,卻低薪高報,向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2萬7488元。她在檢方偵查時主動繳回犯罪所得533萬1012元,檢方將她及3名涉案共犯起訴。
一審認定蔡淑惠涉犯共同利用職務詐財3罪,各判1年10月刑、均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要向公庫支付50萬台幣。台南高分院駁回她的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三審。
蔡淑惠在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前,曾任4屆市議員,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再4度連任南區、安平區市議員,2022年底完成市議員8連霸過關,受此案影響,今年11月28日的市議員選戰,她已決定不再參選。
2026/05/28 11:4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217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