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買郭台銘連署書更一審刑期遭「加重」 周典論:繼續上訴

3年前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力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卻涉嫌違反總統選罷法連署行賄罪,高雄高分院27日更一審宣判,改判3年4月。(謝佳潾攝)

3年前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力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卻涉嫌違反總統選罷法連署行賄罪,一審遭判4年,二審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27日更一審宣判,改判3年4月,可上訴;對此,周典論表示遺憾,繼續上訴。

對於更一審改判「加重2個月」,周典論稍早表示,針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和律師研議並提出上訴。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周典論是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一項之罪,並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停止職權的規定,所以沒有停權問題,全案要等到定讞後才會影響職權。

檢方起訴指控,周典論因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有意參選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且未獲國民黨提名,周典論為使郭台銘與賴佩霞順利達到成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連署門檻,分別於民國112年9月1日、18日,將現金150萬元、350萬元交付屏東縣潮州鎮鎮長周品全,並交代周品全以「老鼠會之方式,每10份5000元」募集1萬份以上之連署書。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並沒收賄款493萬200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以事實未調查釐清為由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27日宣判,改判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可上訴。

2026/05/27 10: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17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