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娛樂稅法修正上路 新北稅捐處主動通知業者 順利銜接新制

新北稅處特別提醒,業者如經營符合娛樂稅法所規範之娛樂設施或活動,應依規定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法完成娛樂稅之代徵及申報繳納作業。(本報資料照片)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經總統5月20日公布,自5月22日生效。本次修法刪除電影、演唱會等藝文活動及各類球賽競技比賽娛樂稅課徵項目,保留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課稅項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修法有助於促進藝文活動與體育賽事發展,也期盼相關業者能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新北稅處表示,配合娛樂稅修法,自5月22日起,非屬課徵項目,已不再課徵娛樂稅。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於次月10日前辦理申報繳納時,請就應課徵項目所代徵稅款報繳,以免影響權益;至於查定課徵業者,則不需另行提出申請,會主動核定正確稅額,業者於收到繳款書後,再依限繳納即可。

新北稅處特別提醒,業者如經營符合娛樂稅法所規範之娛樂設施或活動,應依規定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法完成娛樂稅之代徵及申報繳納作業。

2026/05/27 21: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4549-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