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員警在職時與監理代辦業者,利用吊銷處分重於吊扣的法規漏洞,讓因違規車牌遭吊扣的車主可重新驗車領牌,遭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邱立雅攝)
新竹市現已退休的龔姓警員,因於106年至108年間勾結監理代辦業者范男、吳男,利用當時交通法規「吊銷處分重於吊扣」的漏洞虛偽開立交通罰單,圖利違規車主立即重新驗車領牌。龔男一審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依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主因超速等事由需遭「吊扣」牌照3個月,汽車代辦業者明知法規漏洞,只要車輛因未懸掛大牌在道路行駛遭警方裁罰「吊銷」牌照,車主便因牌照已吊銷而無從吊扣,可逕行驗車重新領牌上路。代辦業者范男自106年起以此向車主每次收取代辦費3000元,共計獲利2萬1000元,案發後已全數繳回沒收。
為了協助車主規避牌照吊扣處分,多名車主於2022年2月間在代辦業者的指示下,先前往東大路南寮附近,將車輛的前後車牌拆卸下來並放進後車廂。隨後,車主再依照業者指定的路線,駕駛這輛沒有懸掛車牌的車輛,前往特定路段刻意「繞行」,吸引值勤員警注意。
當無牌車輛在南寮特定路段繞行時,值勤員警便會上前鳴笛攔停,並以「領有車牌而未懸掛」之違規事實當場開立舉發通知單。開單後,車主再將車牌裝回並把罰單交給代辦業者,持之向不知情的監理機關行使,以此非法手段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損失,進而讓范男等代辦業者順利賺取代辦費用。
法院審理期間,已退休龔姓警員、代辦業者范男與吳男3人均坦承犯行。龔男明知車主未實際到場卻仍虛偽登載攔停事實,並共同偽造簽收人署押;范男與吳男則犯非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分別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1年。
2026/05/27 13: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252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