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酒駕肇事釀重傷駕駛竟未移送 埔里員警遭記過懲處

南投縣埔里鎮24日發生酒駕撞車事故,警員未將肇事者依現行犯移送將被記過處分。(南投縣警局提供/劉慧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埔里鎮24日發生酒駕撞車事故,造成1人重傷送醫。肇事車輛駕駛酒測值高達0.87mg/L,警方到場後卻未隨案移送。隔日埔里分局雖坦承疏失並表示將依法究責,仍引發外界對警方是否落實「酒駕零容忍」,以及肇事駕駛身分背景的質疑。相關懲處今(26日)已呈報核定,分局表示至少記1小過處分。

事故發生當時,59歲邱姓男子駕駛貨車行經該路段,遭一輛休旅車撞擊。邱男受困車內,出現內出血及骨盆粉碎性骨折等傷勢,緊急送醫救治。肇事的64歲陳姓男子在消防人員到場後,移至附近商店階梯休息,警員實施酒測,結果達0.87mg/L。然而警方完成筆錄後,未立即依現行犯將陳男移送,竟讓其自行離開,引發邱姓男子家屬不滿,質疑警方輕縱嫌犯。

埔里分局表示,該名員警因未依現行犯程序移送,因此當天內部並無相關移送紀錄。直到隔天才得知該員警因個人誤判造成嚴重的執法疏失,隨即展開調查。與此同時,縣警局高層也對此相當不滿,直言案件處理方式「太離譜」。埔里副分局長謝耀賢指出,分局已深刻檢討,未來將加強人員教育訓練。至於陳男未被移送,引發外界對其身分特殊的揣測,他澄清,陳男「只是一名64歲自由業者」。至於相關懲處,已呈報核定,初步至少記1小過。

2026/05/26 14: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600287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