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毒品通緝犯再犯持有毒品及毒駕、危險駕駛等3罪,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6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因毒品案被通緝的郭姓男子,114年8月29日下午無照駕車外出,疑前一晚 吸毒未退,車上還有喪屍煙彈,遇警方攔檢發現通緝身分追緝時,郭男跳上車高速逆向闖多個紅燈逃逸,撞傷1名機車騎士與後座乘客,2人均身受重傷。台南地院依毒駕、危險駕駛、肇事逃逸3罪共重判6年2月徒刑,吸食及持有毒品部分另案審理,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有多項毒品及竊盜前科,因毒品案未到案執行遭通緝郭男,114年8月28日晚間7時許,在台南市住處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後,體內毒品尚未完全代謝,隔天下午近5點許,他開車行經台南永康區中山南路時,被巡邏的永康警分局員警攔查。
警方發現郭男因案被通緝,要求他下車受檢,郭男的車內放有1顆依托咪酯(喪屍煙彈),他擔心被查獲,拒絕下車受檢,加速駕車逆向、違規左轉逃逸,沿路高速行駛,連續在交岔路口闖紅燈,行經永康自強路與高速一街二段交岔路口,闖紅燈撞上1輛機車,致機車上黃姓騎士與許姓乘客都倒地,身受多處嚴重傷勢與骨折,送醫治療,幸未致命。
郭男駕車肇事逃逸並逃離現場,直到永康區自強路與高速二街路口,才被尾隨追緝的員警攔停、逮捕。警方從郭男車內起獲喪屍煙彈與電子煙機具1個,經採尿化驗,確定郭男體內毒品的可待因、嗎啡、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等濃度均高於法定標準,依違反公共危險罪之施用毒品後危險駕駛等論罪
法官判決,郭男施用毒品後駕車判1年6月徒刑;危險駕駛判刑3年6月;駕車肇事傷人逃逸罪,判處1年2月徒刑,共判處6年2月徒刑,他另涉持有及施用毒品罪另行審理中。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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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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