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信用瑕疵無法貸款,舅舅代持房產挨告最終認諾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原本是一場為了「順利買房」的家族安排,最後卻演變成對簿公堂的房產糾紛。女子因就學期間缺乏穩定收入,加上母親信用狀況不佳,導致購屋貸款困難,只能透過舅舅名義購置房產並辦理借名登記。多年後,女子主張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向法院提告要求返還房地。
根據判決內容,女子小晴為婦人小雯之女,男子阿凱則是小雯的弟弟,也就是小晴的舅舅。小晴主張,母親當時的男友阿翰(均化名)於2019年,曾表示願意出資購置房屋贈與給她。
雙方經過討論後,挑選了一處房地作為購屋標的,但因小晴當時仍在求學,沒有穩定工作與收入,難以順利申辦房貸;而小雯本身又有信用瑕疵,也無法以自身名義購屋。為了讓交易能順利完成,家族成員最終決定由阿凱出面,以其名義向賣方購買房屋,實際上則是採取「借名登記」方式處理。
小晴指出,雖然房地登記在舅舅名下,但真正出資與實際權利人其實是自己,因此依法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並以起訴狀送達作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的意思表示,要求阿凱將房地移轉登記給她。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阿凱並未強力抗辯,反而於言詞辯論時直接表示「認諾」,也就是承認小晴的請求內容。法院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384條規定,毋須再進一步調查雙方實際法律關係是否存在,即可依認諾內容作成判決。
法官指出,既然阿凱已在法庭上對訴訟標的為認諾表示,法院依法應以認諾作為敗訴判決基礎,因此,判決阿凱必須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小晴。
2026/05/25 07: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001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