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男賠償被害人62萬8012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劉姓男子在倉庫飼養一隻土狗,2年前委託陳姓友人幫忙修遮雨棚,陳姓友人見狗被拴住,為讓牠「出來跑一跑」,竟私自解開鐵鍊,土狗放飛跑出去,竟咬傷65歲薛姓男子,薛男事後要求劉、陳連帶賠償醫療、看護、長照、精神慰撫金共132萬8012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對狗已盡管束注意義務,反倒是陳男當時應該關門,避免犬隻跑出去,判陳男賠償被害人62萬8012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受託於112年11月8日到劉姓友人的倉庫修遮雨棚,當時劉男養的土狗栓在狗籠內,陳男卻自行將拴住狗的鐵鍊解開,且未將已打開的大門關好,導致土狗從門縫竄出,當天下午近5點在嘉義縣大林運動綠廊咬傷薛男子左手腕、左大腿及右小腿,造成薛男左側遠端橈尺骨開放性骨折、左手臂皮膚缺損、頸椎神經病變等傷害。
薛男主張,劉男明知黑色土狗平時就會掙脫鐵鍊逃出,又明知陳男會到倉庫修繕,竟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城責任,加強土狗的防護措施,另陳男明知土狗當時未以繩或鍊圈方式管束,卻沒順手關門,放任土狗亂跑,害他受傷。
薛男表示,除醫藥費、看護費、長照中心費用外,此事件除造成他晚上因身體病痛難以入睡,加上嚴重傷疤留存,導致他不敢再與友儕聯繫交往,美好退休生活和交友情況大受影響,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需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要求劉、陳應連帶給付他132萬8012元。
陳男則主張,是他自行將拴住狗的鐵鍊解開,且未將打開的大門關好,才讓狗跑出去,對薛男要求賠償醫療費用等不爭執,但薛男所稱肺膿瘡、頸椎椎間盤突出等傷勢和此事無關,且賠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也過高。
劉男則說,因陳男未事先約好就自行前往倉庫,他無法提前告知應將門關好,已善盡管束狗的注意義務,承審法官依薛男主治醫師等三方證詞、現場照片等,認為劉男辯詞有理,主要是陳男自行解開狗鍊,又沒關門,才會讓土狗溜出去咬傷薛男,判陳男應給付薛男62萬8012元。
2026/05/25 15: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2854-260402






